安徽省教育厅关于高校省级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相关事...

发布日期:2013-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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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教科函〔2013〕8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高校省级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科研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的精神,完善安徽省教育厅科研信息管理平台,规范高校省级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项目结题验收等工作。现就高校省级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相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加强项目管理,规范流程操作
      为加强项目管理,省教育厅进一步完善了安徽省教育厅科研信息管理平台(http://www.ahsr.edu.cn)的功能。今后,安徽高校省级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一律通过安徽省教育厅科研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管理(①自然科学项目网上结题包括各类项目;②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网上结题只包括重大项目,一般项目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自行组织结题,省教育厅不再对其进行结题,重点项目由省教育厅科研处进行结题)。为确保流程正常使用以及规范打印《安徽省教育厅高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项目计划任务书》和《安徽省教育厅高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各高校项目主持人、科研管理部门登陆安徽省教育厅科研信息管理平台时,请使用Internet Explorer(IE)浏览器,并认真阅读附件1和附件2的内容,按要求进行操作。
      二、项目统计、清理
      (一)项目结题信息统计
      请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认真统计本校自2007年(含2007年)立项的高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并填写《安徽高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到期未结题项目信息统计表》(见附件3),于2013年8月30日前行文(加盖学校公章)报省教育厅科研处,附件3(电子版)发送kyc@ahedu.gov.cn
      (二)清理到期未结题项目
      1.清理范围:2011年之前(含2011年)我厅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题、申请结项未通过和经批准延期的高校省级科学研究项目。
      2.清理要求:上述项目须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按照结题要求进行结题。到期仍未结题的,省教育厅科研处将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3.上述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项目,由项目主持人提出延期申请,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行文)后报省教育厅科研处审定。延期结题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自省教育厅科研处审定之日起计算,已申请延期的项目不再申请延期)。
      三、实时更新专家库信息
      为保证安徽高校省级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的正常进行,请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登陆安徽省教育厅科研信息管理平台(http://www.ahsr.edu.cn)和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系统(http://211.86.183.18/),对已退休、调离或其他原因不能担任评审专家的及时删除,对已有专家的信息进行核对更新,并增加新的专家信息,于2013年8月30日前完成。
      联系人:蒋正飞;联系电话:0551-62831845;联系地址:合肥市金寨路321号省教育厅科研处;邮编:230061。
 
 
                                     安徽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与研究生教育处
                                                2013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