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华学院关于科研经费管理流程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3-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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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教科研项目经费到帐

    任何科研项目经费到帐,财务处立即通知科研处。

     2. 办理项目经费本

    科研处接到财务处项目经费到帐通知后:

    对于新项目,办理项目经费本,确定项目编号并在项目经费本上加盖A、B、C项目类型标识(A类项目:有校外经费资助的纵向项目; B类项目:横向项目; C类项目:自筹经费的纵向项目、校内项目)及级别系数(1.5、1.2、1.0、0.8),登录项目经费额,然后通知项目主持人持项目经费本去财务处按照科研处出具的汇总表办理入帐手续;

对于有新经费入帐的旧项目,直接通知项目主持人持项目经费本去财务处办理入帐手续。

     3. 经费入帐和扣除

    对于A类项目(纵向项目),从入帐金额中扣除

    科研管理费:5%

    资产占用费:3%

    科研酬金 级别系数×20%×入帐金额

    对于B类项目(横向项目),从入帐金额中扣除

    科研管理费:7%

    资产占用费:4%

    风险金 5%,结题一年后返还

    科研酬金 级别系数×20%×入帐金额

    对于C类项目(自筹经费的纵向项目、校内项目),从入帐金额中扣除

    科研管理费:5%

    科研酬金 级别系数×20%×入帐金额

    以上各类项目在计算科研酬金时,下列经费不计入入帐金额:

    1. 学校的配套经费;

    2.横向课题中合作双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中介费。

     4. 经费使用审批流程

    (1)请款

    项目组人员持经费本和借(领)款申请(项目负责人签字)→所在二级学院(部、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批签字→财务处审核后报送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财务处提取现金或转帐

    (2)报销

    项目组人员持经费本、报销单和相关单据(经办人和项目负责人签字)→所在二级学院(部、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批签字→财务处审核登记台账并在经费本上登记后报送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财务处付款或冲帐。

     5. 经费使用范围

      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

     1)调研、相关学术会议、旅差费;

     2)业务资料、报告、论文印刷费及版面费;

     3)购置课题所需要的研究资料、相关书籍、工具软件、存储设备等费用;

     4)以专著为项目研究成果的部分专著编辑出版费;

     5)学术论文评议、成果鉴定、专利申请费;

     6)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标本、样本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

     7)仪器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

    8)科研活动中必要的招待费、酬金、劳务费、补贴、协作费、中介费(其中中介仅对横向项目而言);

    9)管理费、资产占用费;

    10)科研酬金。

     二级学院(部、处、室)主要负责人和财务处在经费使用审核中须注意:

    对于A类项目:

    科研活动中必要的招待费、酬金、劳务费、补贴、协作费、原则上总共不超过项目当年到帐经费的10%

    项目组成员用项目经费参与由学术活动主办方统一安排住宿的学术活动或科研工作会议(以科研、学术会议通知为凭据)时,可以全额报销住宿费。

    在二级单位负责人认为确属项目需要且不超出项目经费预算中的设备费总额度,不会影响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可以用项目经费购置计算机(包括笔记本)、打印机、扫描仪等硬件,但要严格按照学院物资申购、领用手续办理,纳入学院固定资产管理,但不享受(皖新院科[2009]6号)《安徽新华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的奖励规定。

    对于B类项目:

    科研活动中必要的招待费、酬金、劳务费、补贴、协作费、中介费原则上总共不超过项目到帐经费的20%,其中中介费依据合作双方正式合同中明确规定的金额或比例提取。

    项目组成员用项目经费参与由学术活动主办方统一安排住宿的学术活动或科研工作会议(以科研、学术会议通知为凭据)时,可以全额报销住宿费。

    在二级单位负责人认为确属项目需要且不超出项目经费预算中的设备费总额度,不会影响项目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可以用项目经费购置计算机(包括笔记本)、打印机、扫描仪等硬件,但要严格按照学院物资申购、领用手续办理,纳入学院固定资产管理,但不享受(皖新院科[2009]6号)《安徽新华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的奖励规定。

    对于C类项目:

    科研活动中必要的招待费、酬金、劳务费、补贴、协作费、原则上总共不超过项目到帐经费的10%

    项目组成员用项目经费参与学术活动或科研工作会议,住宿费按学院规定报销。

    不得用项目经费购置计算机(包括笔记本)、打印机、扫描仪等硬件。

     以上A、B、C类项目中

    招待费是指招待院外来人的餐饮费,凭餐饮发票报销;

    劳务费是指支付给为科研项目提供劳务的非新华学院人员(可以是新华学院学生)的报酬或补贴;

    酬金主要是指院外专家的咨询费,不得用来支付项目组成员的科研酬金;

    协作费主要是指有偿使用外校或外单位科研仪器设备的费用,凭行政事业单位服务收费发票报销;

    另外,图书资料、工具软件、科研用材料及单价200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如金属材料、木材、水泥、化工原料及试剂、办公用品、电脑耗材等)以及单价在200元以上、500元以下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低值耐用品(如低值仪器仪表、量具、工具、存储设备等),可由项目组自行购买。

    其中图书资料、工具软件纳入图书馆管理,持正规发票和图书馆的登记手续报销;低值耐用品纳入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持正规发票报销和资产管理部门的登记手续报销。

     6.关于项目申报费

    某些省部级以上项目收取的申报费先由学院科研处统一支付,如果已列入校内项目或项目获上级批准,则由科研处(每年一次)收齐相关项目经费本交财务处从项目经费中扣还科研处。

    7.关于科研酬金发放(每年年底)

    财务处接到科研处通知后,向科研处提供当年科研酬金扣除金额的明细清单;

    科研处根据财务处提供的清单核定每个项目的科研酬金(经费一次全额到帐、分年度执行的项目按年度平均分配)并通知项目主持人所在二级学院或单位;

    由项目主持人根据当年项目研究工作的实际承担完成情况提出分配方案(分配给实际承担完成项目研究工作的教师,包括参与合作研究的其它二级学院或单位教师),报项目主持人所在二级学院或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后报科研处备案,一经备案不得变更;

    科研处将汇总后的科研酬金发放清单以及当年各种科研奖励汇总表报财务处,由财务处审核后报送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发放。

     8.项目结题后的剩余经费处理

    对于A类项目:

    结题后剩余经费全部转入后续科研;

    对于B类项目:

    结题后剩余经费或转入后续科研、或学校与课题组二八分成;

    对于C类项目:

    结题后剩余经费全部归还学院。

    剩余经费处理完毕后,经费本交科研处存档备查。

     9.本规定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学院授权科研处、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