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

发布日期:2012-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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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教社科司函[2012] 234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1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组织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2013年度我校可申报的项目分为:(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者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8万元;(4)专项任务项目,包括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专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专项。专项的具体申报条件详见附件。

二、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

根据教育统一要求,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国际问题研究;(25)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三、申报条件

1.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1个项目,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

2.申请者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在编在岗教师;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者,须在《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

(4)专项申请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中相关专项的通知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10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项目等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2013年1月3日前将申请书纸质版一份送科研处404室,电子版发杨磊OA(新版);

2.图书馆统一对申请书内容进行学术不端检测;

3.科研处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

4.科研处在1月11日前统一上传教育部项目申报系统。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上述时间完成申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五、相关要求

1.申请书必须使用教育部提供的最新版(2013年版),申请书的下载填写和相关要求详见附件说明。

2.申请书填报时,《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者学校、姓名等有关信息,否则教育部在审查时予以作废。

3.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4.申报人要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如违规申报,将予以通报批评。

联系人:杨磊 联系电话:2308;13866716079

科研处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 1、 2013年教育部一般项目申报资料.zip

2013年教育部一般项目申报资料.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