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9年度安徽新华学院校级协同创新中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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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二级学院、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协同创新能力,强化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之间的合作机制,提升学校社会服务能力。经研究,启动2019年度校级协同创新中心申报建设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原则

    各二级单位按照产学研横向合作、创新创业工作的开展实际情况,自愿申报。已认定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区级协同创新中心的不再申报。

    二、申报条件

    1.拟申报协同创新中心的单位,需制定科学可行的发展规划,中心定位准确、目标明晰,研究方向符合科学前沿、优秀文化传承创新或国家、行业产业及学校全面发展需求,有一定的协同创新任务作牵引,可持续发展能力强,具备实现协同创新目标的整体实力。申报单位对协同创新中心的组织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资源条件配置保障等方面政策明确、落实到位。

    2.拟申报协同创新中心的单位,应具备相对稳定的合作平台,有一定数量的科研/产学研项目,拥有一支结构均匀、数量合理的师资队伍,已围绕需求开展了实质性创新研究工作,产出了一批创新成果,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或聚智咨政作用突出,政府、行业及社会认同度高,协同增效明显、影响力强。

    三、推荐程序

    每个二级单位限推荐申报一个,科研处将组织专家论证,按照择优原则,遴选出1-2个校级协同创新中心。

    四、运行管理及保障

    1.对经认定的校级协同创新中心,学校将每年拨出专款,给予资金资助。

    2.建设周期暂定为3年,校级协同创新中心每年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年底前科研处将组织年度检查和考评。

   3.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对校级协同创新中心予以政策倾斜,特别是在项目组织、科研任务和分配政策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五、申报材料要求

    1.请于2019年5月20日前报送《安徽新华学院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电子版),并准备好答辩汇报用PPT。

    2.《申报书》和相关附件材料所填内容必须真实客观、准确规范、简明扼要。涉及数据以近3年为准。

 

联系人:马李亚                   联系电话:72785

 

 

附件:安徽新华学院校级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书(模板)

 

 

科研处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