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2018年度安徽省社会科学奖(社科类)评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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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17-2018年度安徽省社会科学奖(社科类)评奖工作的通知》(皖社科联通字〔2019〕3号)精神,2017-2018年度安徽省社会科学奖(社科类)评奖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我校评奖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的年限和限额
    2017-2018年度评奖参评成果的年限范围是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出版、发表、结项和完成的成果。
    我校2017-2018年度评奖参评成果限额2项。
    二、评奖范围和申报条件
    (一) 参与评奖的成果必须是本省区域内的个人或集体研究的社会科学领域成果。
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成果,主要研究对象是社会科学方面的,虽借鉴运用了自然科学的内容、手段和方法,其成果亦可列入社会科学评奖范围。
    (二)参评成果须为评奖周期内取得的成果。下列各类社会科学成果可以申报参评:
    1.在出版社出版、报刊发表的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的优秀学术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社科普及读物)、论文(含理论文章、研究报告)。外文发表的成果需提交原作品并附汉译文(著作需提交中文目录和中文摘要,中文摘要不少于2000字)。
“出版社出版”是指国家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图书出版单位正式出版并公开发行,以版权页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报刊发表”是指国家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出版、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并公开发行,以出刊时间为准。
    2.在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安徽省社会科学创新发展研究课题立项并通过鉴定结项的课题成果。
    3.应用对策性研究成果,包括不宜公开发表并具有重大应用价值的内部研究报告,已被实际部门采用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产生经济效益,且具有鉴定验收报告或市(厅)级以上单位书面证明和佐证材料。
    4.社科普及类成果须为纸本图书形式,主要内容包括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宣传阐释党的创新理论、解答公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传承文明、传播人文社科知识等。
    (三)成果申报有关限定:
    1.本次评奖每位申报人限申报1类1项成果。如有与他人合作的成果,且本人不为第一作者,可由合作者另行申报1项。
    2.本省作者同外省作者合作的成果,须是本省作者主编或担任第一作者,且完成的篇幅在50%以上,并提供合作者同意申报书面证明。
    3.正式出版、发表并公开发行的成果,成果人署名及排序以版权页为准;未公开发表的应用对策性研究成果,成果人署名及排序以书面证明为准。
    4.署名为单位的成果,原则上以署名单位名义申报。如要变更申报人,须提供经署名单位和参与者同意的书面证明材料,并由成果主要作者以集体名义申报。
    5.已调离本省或已去世的作者,其成果符合评奖范围和条件,经单位出具证明后,可以按规定申报,其中去世者的成果,可由作者继承人代为申报。
    6.多人撰写汇集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类申报;由个人撰写的专业学术论文集,须是同一主题,才可作为著作类申报;系列论文和个人文集不单独作为一种成果类别,可选其中有代表性的一篇作为论文类申报,其他篇目作评审辅助参考材料。
    7.如成果属多卷本或系列丛书,可整体申报(以最后一本出版时间为准),但须所有作者签名同意;不以多卷本或系列丛书申报的,可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但须征得主编(不设主编的编委会)同意。如多卷本或系列丛书中有单本(册)存在本条第四款第2项情况的,不能整体申报。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本次评奖不得申报:
    1.纳入国家、省级出版项目的再版成果。
    2.已经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
    3.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者署名人有争议的成果,在争议解决前不得申报。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属国家秘密的研究成果。
    5.副厅级以上党政机关单位和干部的著作、论文和研究报告或为第一主编的合著。
    6.已申报2017~2018年度省社会科学奖(文学类)、省社会科学奖(艺术类)、省社会科学奖(出版类)的成果人和成果。
    三、奖项设置和评奖标准
    社科类评奖的奖励等次,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著作类、论文类分设。
对申报成果的评价,主要从成果的思想性、原创性、学术性、规范性、应用性、普及性、研究方法和研究难度、语言逻辑以及社会反响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一等奖:在选题上有重大意义;在研究方法上有重大创新;对开辟一门新兴学科有重要建树或填补某一学科的研究空白;在国外有一定影响或国内有重大影响;具有原创性的学术价值或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有突出贡献。
     二等奖:在选题上有较大意义;在研究方法上有较大创新;对完善某一学科体系或对某一学科的发展做出贡献;在国内有较大影响;具有重要学术价值或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中急需解决的问题有重要贡献。
    三等奖:在选题上有意义;在研究方法上有创新;在某一学科的某一方面有新的突破或对原有理论、观点作出正确的富有新意的补充;在国内有一定影响或在省内有较大影响;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实际问题的解决有一定贡献。
    四、校内工作安排和要求
    (一)申报人员必须是我校教职工,成果署名排序为第一位,著作权归属无异议。
    (二)即日起至2018年5月6日,科研处以院系为单位接收成果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随后学校组织初评,向省社科奖(社科类)评奖办公室推荐报送参评成果。报送至省里的申报的成果及有关材料原则上不退还。
    (三)申报材料:省评奖办统一印制的《成果申报表》(附件1)一式三份,参评成果和佐证材料各三份(其中必须有一份原件),院系签字盖章的《省社科奖(社科类)成果申报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联系人:刘慧 联系电话:72785(内线)


附件:
1、《2017~2018年度安徽省社会科学奖(社科类)成果申报表》
2、《2017~2018年度安徽省社会科学奖(社科类)成果申报汇总表》

 

科研处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