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和奖励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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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各单位、各部门:

    为配合年度绩效考核和2016-2017年度教育部省教育厅R&D资源清查暨科研成果统计工作,展示我校广大教职工的科研成果,根据《安徽新华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皖新院〔2017〕34号)文件精神,安徽新华学院2017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和奖励工作已经开始,现就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以“安徽新华学院”为完成单位的、自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1日期间获得的各类科研成果,均属登记范围(2017年12月以后的成果计入下一年度)。详情请参阅《安徽新华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附件一)。

二、登记办法

    1、请各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科研成果的统计与初审工作,按附件“安徽新华学院科研成果登记表” (附件二)要求的统一格式登记。

    2、所报科研奖励的成果必须提供成果原件和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正文、封底),原件在审核后退还作者;凡三类以上(含三类)论文应提交检索证明;教材为合著、参编的需提供出版社合著、参编字数证明,规划教材应提供立项文件;已获奖成果应附有获奖证明;专利应提供专利证书。

三、特别说明

    1、因我校无相关数据库,无法查询收录和杂志情况,为保障数据准确性,三类及以上高级别论文均需提供检索报告。

    ①SCI分区我院采用的是中科院JCR分区(安徽省情报所有此数据库)不是Web of Science,凡是SCI三区及以上论文,还需提供分区报告,未提供分区报告者一律按SCI四区予以奖励。

    ②三类论文中本科高校学报被《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扩展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扩展版)收录的也需提供检索报告,凡未提供相关数据库检索报告的本科高校学报一律按三类项目下限金额予以奖励。未被上述数据库收录的本科高校学报不必提供检索报告。

    ③出具检索报告的机构可以选择有资质的单位,也可选择高校图书馆,但需加盖检索机构公章,因职称评审中教育厅只认可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报告,建议选择有资质的单位,职称评审时仍可使用。

    2、申报奖励的科研成果以实际正式出版日期计算起,获奖成果以正式文件公布的时间计算。稿件录用通知、获奖成果和专利处于公示阶段的,本年度不予奖励。

    3、四类论文虽不属科研成果奖励范围,但属成果统计范围,请按要求进行登记,同时提供复印件。

    4、2016年12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发表的论文去年已经奖励和登记的,此次不能重复登记。

    5、根据《安徽新华学院大学生素质教育研究中心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皖新院〔2012〕127号)文件精神(附件三),大学生素质教育中心的科研成果将在学校科研奖励基础上按照120%予以奖励,素质教育中心科研成果报至素质教育中心,凡报至素质教育中心的科研成果不能在科研处的重复登记,后期学校将会同两部门计算二级学院考核。

    6、本年度所涉及报奖的科研成果请于规定时间内按时上报,逾期不予补办,后果自负。

四、受理时间及所需材料:

    1、受理时间:2017年11月24日前。

    2、受理材料:成果登记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部门公章)以及科研成果原件、复印件。

    3、受理形式:由处室或二级学院集中报送科研处和素质教育研究中心。

    科研处联系人:刘慧

    大学生素质教育研究中心联系人:林斗秀

 

 附件:

1、《安徽新华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

2、《安徽新华学院科研成果登记表》

3、《安徽新华学院大学生素质教育研究中心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科研处  大学生素质教育研究中心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