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21-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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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研处是负责全院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成果鉴定及转化、学术交流等工作的职能机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收集、整理、发布各类科研信息,提供学院领导和各二级单位参考、审核和组织学习,并在全院进行教育、教学、科研活动有关知识的宣传、普及和咨询工作,努力促进学院科研活动的开展。

2、负责起草、送审、组织实施学院科研发展规划与年度科研计划;

3、制订、实施学院科研工作的各项政策和管理办法,并检查、督促、落实。

4、负责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监督检查、结项验收等管理工作。

5、负责科研经费使用的管理,与财务处一起做好经费的下达、使用登记、结算,并协调解决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6、负责学院科研成果的登记与审查及技术开发、转让、服务等工作,组织实施学院科研成果的奖励。

7、协调学校和二级学院组织学术交流活动,组织产学研活动。

8、负责学院科技统计和社科统计年报工作、建立健全学院科研档案和数据库。

9、负责组织二级学院科研工作年度考核,教师科研工作量的考核,教师职称评审中科研工作的认定。

10、负责组织学院科研机构、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评审工作。

11、负责全校知识产权保护和专利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术带头人及科研骨干的引进和培养工作。

12、负责与校内外各级学术学会、行业协会、学术刊物编委等学术组织、机构和兄弟院校科研部门的联络工作。

13、完成院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