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级质量工程教研项目检查和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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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级质量工程教研项目检查和验收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安徽高等学校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8〕5号)和《关于开展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检查和验收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12〕50号)文件要求,开展省级质量工程教研项目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08年以来由安徽省教育厅、财政厅批准立项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检查分阶段性检查和结题验收两类。对所有到期项目实施结题验收,其它未到期项目开展阶段性检查。检查、验收内 容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1、围绕建设目标,项目的执行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

    2、项目建设进展,建设过程中开展的主要活动和创新特色做法。

    3、项目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带动作用。

    4、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建议与对策。

    各项目研究团队根据项目的标志性成果、示范效果及其对我校办学定位和特色的支撑情况,提交省质量工程教研项目进展报告(见附件2)或结题报告(见附件3)。

    三、相关要求

    1、我校将成立“安徽新华学院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领导组和专家组”,对所有项目进行检查和验收。到期项目必须结题验收。项目不按期进行结题或不按任务书规定的时序实施的,学校将要约谈项目负责人并提出整改方案。

    2、各项目负责人需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认真填写各质量工程教研项目进展或结题报告书,真实反映项目研究成果。所有项目检查验收均以任务书作为项目执行、过程检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报告中的数据务求准确无误,文字材料尽量言简意赅。

    3、报送的材料和时间:(1)正在进行中的省质量工程教研项目进展报告。电子文档命名规则:安徽新华学院《XX项目》进展报告.doc;(2)已到期的省质量工程教研项目验收报告。电子文档命名规则:安徽新华学院《XX项目》结题报告.doc;(3)逾期未结题验收项目的整改方案。电子文档命名规则:安徽新华学院《XX项目》整改方案.doc。

    以上材料请务必于2012年9月16日前将纸质稿(一份)送科研处,电子稿(word版)发至科研处杨磊OA。

    4、本次检查和验收的结果将作为今后省级质量工程教研项目申报以及向教育部推荐申报国家级质量工程教研项目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杨磊,0551-5872308

                                                                                     科研处

2012年7月3日

附件: 1、 附件1:2008年-2010年省质量工程教研项目一览表.xls
2、 附件2:进展报告.doc
3、 附件3:结题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