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育厅及校级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结题...

发布日期:2016-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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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育厅及校级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单位、各部门:

为加强科研项目过程管理,提升项目建设成效,避免出现“重立项、轻建设”的现象,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校、院、项目负责人分级管理体制,现就教育厅以及校级科研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清理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项目中期检查工作

1、检查范围:教育厅2015年批准立项的重点科研项目

2、检查内容:根据项目计划书开展项目研究的情况

3、中检流程:填写《安徽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并附相关成果附件。

4、相关要求:学校根据项目开展情况按需资助,项目开展较好经费不足的可申请资助,总金额不突破教育厅要求资助总额;中期检查达不到要求或项目开展力度不够,学校将取消后续经费资助,并根据情况提出批评。

5、时间节点:2016年9月20日之前上报检查材料纸质版。

二、到期项目结题验收工作

1、检查范围:2014年立项的教育厅项目和校级项目

2、检查内容:到期项目根据项目计划书进行结题检查(厅级重点项目参加教育厅组织的专家验收鉴定会)。

3、结题流程:

教育厅项目: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和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的结题验收一律通过安徽省教育厅科研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管理(http://202.38.95.119/srmis/)。

注册并登录安徽省教育厅科研信息管理平台

(人文社科项目的结题流程不用生成任务书)。

网上结题结束后,同时报送结题验收纸质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项目任务合同书(自然项目)、项目结题报告书、项目成果、采纳证明等。

校级项目:填写《校级项目结题报告书》,并附相关成果附件和经费本。

4、相关要求:上述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主持人提出延期申请,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研究进展情况,经二级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科研处审定。延期结题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

5、时间节点:2016年6月20日前完成厅级项目系统结题和教育厅、校级项目结题材料的纸质版提交。

三、清理到期未结题项目

1、检查范围:所有2014年以前立项的教育厅项目和校级项目(目前仍未按照结题要求进行结题的)

2、检查目的:清理到期项目,加强项目管理

3、结题流程:参照到期项目结题验收工作中结题流程

4、相关要求: 在规定时间内仍未结题的,学校根据情况予以处理,具体方式有撤项、通报批评和当面说明情况等。对于已经离职承担校级项目仍未结题的由项目承担单位联系当事人给出相关处理意见,报送科研处。

5、时间节点:原则上2016年6月20日前必须结题,最迟不能超过2016年12月31日。

四、其他事宜

本次项目的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清理工作由二级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各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通知本部门相关项目负责人,督促其按期保质的开展、完成《项目申请书》约定的研究任务并及时结项。此次项目的检查、验收、清理工作希望二级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汇总提交本部门承担的各类项目检查材料。

联系人:刘慧 罗月颖   联系电话:2785

 

  

 

附件

1:在研教育厅项目一览表

2:在研校级项目一览表

3:《安徽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4:《安徽新华学院校级项目结题报告书》

 

 

科研处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