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安徽新华学院校级协同创新中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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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各单位、各部门:
    协同创新是国家提出的“2011计划”,即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分为面向科学前沿、面向文化传承创新、面向行业产业和面向区域发展四种类型。这是国家在高等教育系实施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也是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的国家工程。
    目前,我校正处在“十三五”发展的中坚阶段,确立了要顺利完成安徽省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完成审核评估和专业评估以及争取突破专业硕士学位建设点的目标。因此,大力加强学校的协同创新能力,强化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之间的合作,将科技创新与市场结合起来,形成创新合力,为学校全面发展提供科技、智库和人才支撑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就开展我校校级协同创新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原则
    各二级单位按照产学研横向合作、创新创业工作的开展实际情况,自愿申报。已认定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区级协同创新中心的不再申报。
    二、申报条件
    1.拟申报协同创新中心的单位需制定科学可行的发展规划,中心定位准确、目标明晰,研究方向符合科学前沿、优秀文化传承创新或国家、行业产业及学校全面发展需求,有一定的协同创新任务作牵引,可持续发展能力强,具备实现协同创新目标的整体实力。申报单位对协同创新中心的组织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资源条件配置保障等方面政策明确、落实到位。
    2.拟申报协同创新中心的单位,应具备相对稳定的合作平台,有一定数量的科研/产学研项目,拥有一支结构均匀、数量合理的师资队伍,已围绕需求开展了实质性创新研究工作,产出了一批创新成果,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或聚智咨政作用突出,政府、行业及社会认同度高,协同增效明显、影响力强。
    三、推荐程序
    每个二级单位限推荐申报一个,科研处将组织专家论证,按照择优原则,遴选出1~2个校级协同创新中心。
    四、运行管理及保障
    1.对经认定的校级协同创新中心,学校将每年拨出专款,给予资金资助。
    2.建设周期暂定为3年,校级协同创新中心每年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年底前科研处将组织年度检查和考评。
    3.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对校级协同创新中心予以政策倾斜,特别是在项目组织、科研任务和分配政策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五、申报材料要求
    1.请于2018年10月21日前报送《安徽新华学院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电子版),并准备好答辩汇报用PPT。
    2.《申报书》和相关附件材料所填内容必须真实客观、准确规范、简明扼要。涉及数据以近3年为准。

 

联系人:赵杰 联系电话:72785


附件:安徽新华学院校级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书(模板)


科研处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