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和奖励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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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室、二级学院:

    为配合年度教师绩效考核和2008-2009年度省教育厅科研成果统计工作,展示我校广大教职工的科研成果,根据《安徽新华学院科研奖励暂行办法》(试行)(皖新院科〔2008〕3号)文件精神,安徽新华学院2008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和奖励工作已经开始,现就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或参见学院主页-校内动态):

一、登记范围

以“安徽新华学院”为完成单位的、自《安徽新华学院科研奖励暂行办法》实施之日(2008年4月1日)至2008年12月1日期间获得的各类科研成果,均属登记范围(2008年12月以后的成果计入下一年度)。详情请参阅附件一:《安徽新华学院科研奖励暂行办法》


二、登记办法

 1、请各部门负责人、二级学院教学院长或指定专人负责科研成果的统计与初审工作,按附件“安徽新华学院科研成果登记表”要求的统一格式登记(见附件二)。

2、所报科研奖励的成果必须提供成果原件和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正文、封底),原件在审核后退还作者;凡被科学检索机构收录的论文应提交检索证明;教材为合著、参编的需提供出版社合著、参编字数证明;已获奖成果应附有获奖证明。

三、特别说明

1、国家级、国家级重点期刊目录请参阅教育厅公示目录(见附件三)。

2、申报奖励的科研成果以实际正式出版日期计算起,获奖成果以正式文件公布的时间计算。稿件录用通知和获奖成果处于公示阶段的,本年度不予奖励。

3、本年度所涉及报奖的科研成果请于规定时间内按时上报,逾期不予补办,后果自负。

四、受理时间及所需材料:

1、受理时间:2008年12月16日至26日,逾期不予受理。

2、受理材料:成果登记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部门或院系公章)以及科研成果原件、复印件。

3、受理形式:由处室或二级学院集中报送给科研处刘慧。

 

附件:1、安徽新华学院科研奖励暂行办法

      2、安徽新华学院科研成果登记表

      3、国家级(重点)期刊目录

 

 

科研处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