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度安徽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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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室、二级学院: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安徽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科成技字[2009]19号)文件精神,2009年度安徽省科技奖申报推荐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我校安徽省科技奖的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认真学习文件,按照申报的条件、程序和要求,组织好本年度省科技奖的推荐工作。

    二、推荐办法
    1、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类别分为安徽省重大科技成就奖、安徽省技术合作类奖、安徽省自然科学类奖、安徽省科技进步类奖。我校将按照省级奖励标准,对推荐项目进行初审,择优推荐。
    2、2009年省科学技术奖励采取网上推荐与纸质材料共同上报的形式。各报奖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网上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登录网址:http://cgjl.ahinfo.gov.cn),填报推荐书及上传“研究总结与技术报告”。

3、推荐安徽省技术合作类奖,所推荐候选人(组织)是在与安徽科学技术合作中对我省科学技术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的省外、境外人员(组织),其合作关系的建立应在三年以上。

4、推荐自然科学类奖项目,其论文应在全国(或国际)专业性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在全国(或国际)学术会议上交流或作为论著刊印,其公开发表或发行期均应在一年以上,并得到学术界同行公认,且仅限于国内立项的科学研究成果,对署国外单位名称,且省内学者为非通讯作者的,应当由与安徽省合作的国外学者(通讯作者)或者单位出具证明,分别说明省内学者和国外学者各自的学术贡献。

5、本年度推荐科技进步类奖项目,整体技术应用期应在一年以上(不含试用),证明其技术成熟,并产生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如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须提交相关证明。其中,对已授权的发明专利项目,按技术发明项目推荐。
    本年度推荐的科普项目,仅限于2007年以来出版发行一年以上的科普图书、科普电子出版物(以下简称科普作品)。科普作品在出版上应当符合国家《出版管理条例》、《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及《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并应具备创新性突出、社会效益显著、对科普作品创作的示范带头作用明显等条件。
    6、推荐自然科学、科技进步类奖(科普项目除外)的项目须办理省级科技成果登记。
    7、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的项目;国家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必须具备而没有取得相关证明文件的项目;存在技术实质性争议的项目不得推荐参加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评审。
    三、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1、材料要求

(1)请各报奖人登录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网上申报评审管理系统(http://cgjl.ahinfo.gov.cn),根据系统使用说明和各类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填写内容要完整、准确,数据真实、可靠,有关经济、社会效益数据请提供计算依据,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突出项目对促进安徽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
    网上填写的推荐书和上传的“研究总结与技术报告”与书面报送材料内容应完全一致。
    (2)书面推荐材料均一式3份,其中原件1份,复印件一律采用A4规格的单面复印,推荐书和主要附件装订成一册,不需另加任何封面,并采取便于拆装方式装订。
    2、学校将对各报奖成果网上填报材料审核后,提出推荐意见,于2009年4月1日(星期三)前完成网上推荐工作。书面报奖材料的受理截止日期为2009年4月2日(星期四),请申报人按时办理。
    3、相关文件及附件材料可登陆科技厅网站www.ahkjt.gov.cn 浏览、下载,科研处联系电话:7023。

附件:安徽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安徽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科研处

2009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