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0年度安徽高等学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项...

发布日期:2009-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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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室、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度安徽高等学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秘〔2009〕378号)精神,2010年度安徽高等学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启动。为了做好这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1.高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

2.高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重点项目;

3.高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一般项目;   

4.高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自筹经费项目。

项目申报和立项继续向产学研合作项目倾斜,在第2、3、4项目类别中均可选择申报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与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以及促进皖北和沿淮部分市县发展等密切相关的项目予以优先立项。

二、申报的条件和范围

1.高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的申报范围,为省属有条件的本科院校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211工程”三期的的重点建设学科以及中科院在皖科研院所联合申报。项目采取有条件的省属本科院校与上述三所高校和院所联合的方式进行申请,旨在充分发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等重点建设高校和院所的示范带动作用,为省属本科院校承接国家级项目、增强其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关键难题的能力奠定基础。

申报方式为:先由省属院校根据学校自身学科特点和优势,提出研究领域和方向;经省教育厅科技处初审,并商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和院所科研管理部门,确定联合申报意向。项目实行双主持人制(合作双方各1人)。获立项的合作双方高校,资助经费各半;与科研院所合作并获立项的项目经费管理方式,要由省属高校商合作院所确定。由省属高校方(每校限报一项,与安徽大学联合的则为另一省属高校)负责报送相关材料。

2.省级自然科学研究重点项目,限高等学校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在岗教学科研人员申报。重点项目的立项向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创新团队倾斜。

3.省级自然科学研究一般项目,重点扶持新建本科和一般教学型院校的中青年教师和科研人员。不受理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高校(含已通过国家立项建设的学校),以及其他本科高校中具有正高职称的教师和科研人员申报此类项目。

4.与企事业单位签有合作协议已经落实研究经费和学校自筹经费的项目,可以申报高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自筹经费项目,获准立项后纳入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统一管理。

5.为深入推进产学研合作,省教育厅对高校在2009年参加由省教育厅牵头组织的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巢湖市)和皖北区域(淮北市)两次产学研合作对接会上正式签约的项目,将单列指标评审立项。产学研合作项目由牵头高校申报,企业参与,并要经相应承办对接会的市级科技管理部门推荐确认。因时间较紧,请申报产学研合作项目的教师早做准备,及时与合作企业联系,并将申请书中“合作企业所在市级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意见”栏盖上企业所在地的市级科技管理部门签章及“合作单位的审查意见与保证”栏加盖合作企业签章。

三、申报限额

1.各类项目实行限额申报。省属高校申报限额计算公式为:S=A+B-2C(其中S=学校申报限额;A=学校申报基数(我校的申报基数为20);B=2008年以来学校经省教育厅鉴定和验收项目数;C=到期无正当理由未结题省教育厅项目数)。学校申报基数包括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中的非产学研合作项目。所以请应结题仍没有办理结题手续的项目主持人尽快办理结项手续,学校将根据各单位到期项目结题情况扣减所在单位的申报数。

2.对申请者个人实行限项申报。申请者主持申报省教育厅项目不得超过1项,参与项目数量不得超过2项;目前正在承担省教育厅重大、重点、一般项目或高校省级优秀青年人才基金的项目主持人,以及省属高校的国家级项目主持人,除产学研合作项目外,本次不得申报新的上述项目。

3.各单位申报的省级自然科学研究自筹经费项目和各类产学研合作项目可不占申报限额,但要从严把握,据实申报。

四、注意事项

1.高校省级重大项目每项资助不超过10万元,省级重点项目每项资助不超过5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经费不超过1万元,产学研合作项目资助经费按重点和一般等次相应确定。

2.今年安徽高等学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项目仍然采用网络申报和评审系统。请申请人登陆网站(www.ahsr.edu.cn)左下角“资料下载栏目-项目申请表”下载项目申请书,然后按项目申报说明填写申请书,填写申报书时,db.mdb 文件与申报书必须放在同一目录下。

3.材料受理: 请各单位于2009年9月9日将本单位预审通过的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科研处。申报材料包括:

1)两份纸质和电子申请书(保证纸质申请书和电子申请书的内容一致);

2)《项目申报一览表》。

4.按照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本次经学校审核后同意申报的所有项目名称、项目主持人等主要信息要在网上公示。请各单位准时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科研处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

《项目申报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