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二级学院:
为配合年度教师绩效考核和2010-2011年度省教育厅R&D资源清查暨科研成果统计工作,展示我校广大教职工的科研成果,根据《安徽新华学院科研奖励暂行办法》(修订)(皖新院科[2009]6号)文件精神,安徽新华学院2010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和奖励工作已经开始,现就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以“安徽新华学院”为完成单位的、自2009年12月1日至2010年12月1日期间获得的各类科研成果,均属登记范围(2010年12月以后的成果计入下一年度)。详情请参阅附件一:《安徽新华学院科研奖励暂行办法》(修订)
二、登记办法
1、请各部门负责人、二级学院教学院长或指定专人负责科研成果的统计与初审工作,按附件“安徽新华学院科研成果登记表”要求的统一格式登记(见附件二)。
2、所报科研奖励的成果必须提供成果原件和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正文、封底),原件在审核后退还作者;凡一类论文被科学检索机构收录的论文应提交检索证明;教材为合著、参编的需提供出版社合著、参编字数证明,规划教材应提供立项文件;已获奖成果应附有获奖证明。
三、特别说明
1、二类、三类期刊目录请参阅附件三。
2、申报奖励的科研成果以实际正式出版日期计算起,获奖成果以正式文件公布的时间计算。稿件录用通知和获奖成果处于公示阶段的,本年度不予奖励。
3、本年度所涉及报奖的科研成果请于规定时间内按时上报,逾期不予补办,后果自负。
四、受理时间及所需材料:
1、受理时间:2010年12月1日至12月6日,逾期不予受理。
2、受理材料:成果登记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部门或院系公章)以及科研成果原件、复印件。
3、受理形式:由处室或二级学院集中报送科研处。
科研处
2010-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