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和奖励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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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和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单位、各部门:

为配合年度绩效考核和2016-2017年度教育部省教育厅R&D资源清查暨科研成果统计工作,展示我校广大教职工的科研成果,根据《安徽新华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 (皖新院〔2014〕80号)文件精神,安徽新华学院2016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和奖励工作已经开始,现就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以“安徽新华学院”为完成单位的、自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12月1日期间获得的各类科研成果,均属登记范围(2016年12月以后的成果计入下一年度)。详情请参阅附件一:《安徽新华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

二、登记办法

 1、请各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科研成果的统计与初审工作,按附件“安徽新华学院科研成果登记表”要求的统一格式登记(见附件二)。

2、所报科研奖励的成果必须提供成果原件和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正文、封底),原件在审核后退还作者;凡一类、二类和三类论文中《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扩展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扩展版)应提交检索证明;教材为合著、参编的需提供出版社合著、参编字数证明,规划教材应提供立项文件;已获奖成果应附有获奖证明;专利应提供专利证书。

三、特别说明

1、因我校无相关数据库,无法查询收录和杂志情况,为保障数据准确性,本年度开始三类及以上高级别论文均需提供检索报告。

SCI分区我院采用的是中科院JCR分区(安徽省情报所有此数据库)不是Web of Science,凡是SCI三区及以上论文,还需提供分区报告,未提供分区报告者一律按SCI四区予以奖励。

三类论文中本科高校学报被《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扩展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扩展版)收录的也需提供检索报告,凡未提供相关数据库检索报告的本科高校学报一律按三类项目下限金额予以奖励。未被上述数据库收录的本科高校学报不必提供检索报告。

出具检索报告的机构可以选择有资质的单位,也可选择高校图书馆,但需加盖检索机构公章,因职称评审中教育厅只认可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报告,建议选择有资质的单位,职称评审时仍可使用。

2、申报奖励的科研成果以实际正式出版日期计算起,获奖成果以正式文件公布的时间计算。稿件录用通知、获奖成果和专利处于公示阶段的,本年度不予奖励。

3、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作者不奖励四类论文,是以论文发表时作者职称来定,论文发表时作者是讲师及以上职称不予奖励,发表时是助教,仍予以奖励,即论文发表当年晋升职称的按照晋升前的职称计算,但在论文统计表中必须把职称晋升情况在备注中说明,否则一律按讲师统计。

4、本年度所涉及报奖的科研成果请于规定时间内按时上报,逾期不予补办,后果自负。

四、受理时间及所需材料:

1、受理时间:2016年12月16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2、受理材料:成果登记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部门或院系公章)以及科研成果原件、复印件。

3、受理形式:由处室或二级学院集中报送科研处。

联系人:刘慧

 

 附件:

1、《安徽新华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2、《安徽新华学院科研成果登记表》

 

 

科研处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