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单位、各部门:
为加强科研项目过程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建立健全过程管理制度,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安徽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教科 [2017] 2号)和《关于规范人才项目结项备案管理的通知》(皖教秘人[2017]39号)文件精神,现就教育厅这两类重点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验收的项目范围(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1、 2015年以前(含2015年)批准立项安徽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重点项目(即便以往提交过结题材料的但在安徽省教育厅科研信息管理平台中显示未结题的也包含在内);
2、2015年批准立项的“2016年度高校优秀青年人才支持计划”重点项目。
二、教育厅重点项目结题流程
(一)提出鉴定和结项申请的条件
1、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与课题相关并注明“安徽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资助”或“安徽省教育厅高校优秀青年人才支持计划项目资助”和项目批号(未标注的不予承认);最终成果里有项目责任人作为第一署名人的成果;研究成果必须正式发表(处在录用通知阶段不可以申请结项);研究报告应提交采纳部门的采纳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研究报告被采纳的证明材料(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
2、完成研究任务后,项目责任人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鉴定和结项申请。项目责任人提出鉴定和结项申请需要向项目所在二级单位报送下列材料:(1)、《项目结题报告书》(教育厅科学研究重点项目结题报告从教育厅项目管理系统在线填报下载,优秀青年人才支持计划重点项目结题报告详见附件2)(2)、项目成果(3)、《项目申请书》。
3、项目所在二级单位初审,是否符合结项条件,材料是否完整,通过初审的项目报科研处复审参加结题鉴定会。
(二)、鉴定方式
成果鉴定方式为会议鉴定,由科研处聘请专家召开鉴定会。成果鉴定费用从参加结题鉴定会的项目经费中平摊列支。
(三)、鉴定程序
1、鉴定专家要求
具有所属学科或相关研究领域的高级职称和较高学术水平;不是被鉴定项目课题组成员;鉴定专家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校内专家不超过三分之一。
2、专家组充分评议,填写并提交由专家个人签字的《安徽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重点项目结题验收评价表(试行)》或《安徽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重点项目结题验收评价表(试行)》(以下简称《验收评价表》),鉴定组织单位汇总相对应的各项分值经算术平均值处理后作为最终验收结果,形成汇总的《验收评价表》,汇总的《验收评价表》须经专家组长签字认可。
3、通过验收的教育厅科学研究重点项目在教育厅项目管理系统中提交上传相关材料(详见以下系统操作流程),优秀青年人才支持计划重点项目无此操作。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主持人应在规定结题之日起半年之内整改,再次提出验收申请,若再次验收仍未通过,撤销项目,3年内不再受理主持人申请教育厅科研项目。
4、科研处对鉴定和结项材料(含管理系统上传结题资料)进行复审,对通过鉴定、确认可以结项、验收材料真实完整的项目报送教育厅。
5、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延期结项的项目,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结题的申请(附件3)。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两次申请延期后仍未完成,撤销项目,3年内不再受理主持人申请教育厅人才项目。
三、教育厅科学研究重点项目系统操作流程
注册并登录安徽省教育厅科研信息管理平台(http://202.38.95.119/srmis/):
四、相关要求
(一)、2017年11月15日以前以部门为单位统一上报项目进展情况汇总表(附件4);
(二)、2017年11月20日以前以部门为单位上报项目结题具体材料:
1、申请结项的材料包括(1)、《项目结题报告书》(2)、项目成果复印件(3)、《项目申请书》,根据专家人数以上材料各五份;
2、其他需要说明情况的材料。
附件:
1、安徽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重点项目和高校优秀青年人才支持计划重点项目一览表
2、安徽高校优秀青年人才支持计划项目结题报告
3、科研项目延期结题申请报告
4、项目进展情况汇总表
科研处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