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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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201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18]137号)文件,201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申报组织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研究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要求,以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推动高校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服务。
    二、申报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一般项目的研究期限为3年,具体类别分为:(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者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8万元;(4)专项任务项目,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专项、教育廉政理论研究专项,具体申报条件和办法将另发通知。有意申报专项任务项目者关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
    为支持西部和边疆地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发展,本次项目继续设立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及新疆、西藏项目,不单独组织申报,申报条件与评审具体事项与一般项目相同。
    本次项目不设申报指南(专项任务项目除外),申请者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申请者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申报课题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研究前沿和学科建设需要,体现具有原创性、开拓性的学术创新价值;应用研究要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求,聚焦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体现具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决策参考价值。
    申请者应认真查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有关管理办法及以往有关立项资料,切实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三、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国际问题研究;(25)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四、申报条件
    1.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一个项目,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申请者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在编在岗教师。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者,须在《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等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16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项目等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连续2年(本次指2017、2018年)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暂停2019年申报资格。
    五、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1.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启用2019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项目申报平台,请及时关注教育部社科司主页(www.moe.edu.cn/s78/A13/),网络申报办法和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3.2018年8月6日开始受理项目网上申报。申请者可登录社科网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填表要求用计算机填写、打印《申请评审书》,学校评审通过后的申报者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申请评审书》的电子文档。
    4. 项目经费执行《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17号),实行严格规范的预决算管理。项目申请者应在资助限额内,根据实际需求准确测算总经费预算,合理分配分年度经费预算。经费预算是否合理是评审的重要内容,不切实际的预算将影响专家评审结果。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是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鉴定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后续拨款的重要依据。
    六、我校工作安排
    1.2018年8月29日前,将本单位的《申报一览表》,《申报书》电子版,纸质稿三份(A4双面打印)报送科研处;
    2.2018年8月30日至2018年9月7日,科研处根据申报情况组织评审;
    3. 2018年9月7日-9月10日17:00前申请者修改完善申报书,并把申报书定稿上传;
    4. 2018年9月11日9:00前报送申报材料至科研处,最终报送的材料:定稿纸质版2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连同电子版发送科研处;
    5. 2018年9月11日科研处进行审核汇总、材料上报主管部门。
    本次项目申报工作,以项目申报的二级部门为单位,所有项目申报材料由二级单位统一报送,科研处不受理个人报送的材料。请各单位严格按照上述时间完成申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我校申报由教育厅统一报出,教育厅申报截止时间早于教育部通知截止日期)
    七、相关要求
    1.申请书必须使用教育部提供的最新版(2019年版),申请书的下载填写和相关要求详见附件说明,电子版《申请评审书》和签字盖章的纸质件数量与内容要确保一致。
    2.申请书填报时,《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者学校、姓名等有关信息,否则教育部在审查时予以作废。
    3.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4.申报人要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如违规申报,将予以通报批评。
    联系人:刘慧     联系电话:65872785

附件:1、201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申报一览表

科研处
201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