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高校省级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申报...

发布日期:200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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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室、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0年高校省级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秘人〔200948号)精神,高校省级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为了做好这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人才基金项目”申报人员必须是在我校从事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年龄在35岁以下(19751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或通过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试讲合格,高校教师资格证正在办理中),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发展潜力,目前未主持厅级以上研究项目的在职教师。同时,申报“基金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跟踪学科前沿和新学科生长点,学术意义较大,学术思想新颖,立论充分的基础研究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有较大意义,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应用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为承担国家和地方重要科技任务,需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前期研究项目;为推进企业技术进步而开展的产学研合作项目。

2.申报项目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项目经费预算合理,具备能够满足研究工作的条件。

3.根据学校学科与专业建设的需要,“基金项目”实行导师制,项目组成员中必须有一名学术水平较高、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作为指导教师参与研究。原则上,作为项目参加者只能同时参与申报2个项目。

4.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二、项目资助经费

    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一般不超过1万元,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一般不超过2万元。省属高校教师,省教育厅按立项经费全额予以资助。学校按省教育厅资助经费1:1予以配套。

三、申报程序

    1.按照“基金项目”的申报对象和条件,各单位负责组织本部门的教师申报。

2.符合申请条件的青年教师,认真填写《高校省级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申请书》,并提供经学校人事处审核盖章的项目申请人最后学位证书、身份证以及高校教师资格复印件。本年度教师资格证正在办理中的老师不需提供高校教师资格证复印件,由科研处到人事处统一出具证明。

    3.各单位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就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实现方案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以及基本条件的保证等方面进行初审。

四、申报受理时间

请各单位于616日前统一将《高校省级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含电子版)及本部门《高校省级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一份(盖章,excel格式,含电子版)送至科研处,过期不予受理。

科研处联系电话:7023

 

附件:

1、《高校省级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申请书》

2、《高校省级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科研处

                                       00九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