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和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单位、各部门: 为配合年度绩效考核和2012-2013年度省教育厅R&D资源清查暨科研成果统计工作,展示我校广大教职工的科研成果,根据《安徽新华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皖新院科[2011]2号)文件精神,安徽新华学院2012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和奖励工作已经开始,现就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以“安徽新华学院”为完成单位的、自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12月1日期间获得的各类科研成果,均属登记范围(2012年12月以后的成果计入下一年度)。详情请参阅附件一:《安徽新华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二、登记办法 1、请各部门负责人、二级学院教学院长或指定专人负责科研成果的统计与初审工作,按附件“安徽新华学院科研成果登记表”要求的统一格式登记(见附件二)。 2、所报科研奖励的成果必须提供成果原件和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正文、封底),原件在审核后退还作者;凡一类论文被科学检索机构收录的论文应提交检索证明;教材为合著、参编的需提供出版社合著、参编字数证明,规划教材应提供立项文件;已获奖成果应附有获奖证明;专利应提供专利证书。 三、特别说明 1、二类、三类期刊目录请参阅附件三。 2、申报奖励的科研成果以实际正式出版日期计算起,获奖成果以正式文件公布的时间计算。稿件录用通知、获奖成果和专利处于公示阶段的,本年度不予奖励。 3、本年度所涉及报奖的科研成果请于规定时间内按时上报,逾期不予补办,后果自负。 四、受理时间及所需材料: 1、受理时间:2012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2、受理材料:成果登记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部门或院系公章)以及科研成果原件、复印件。 3、受理形式:由处室或二级学院集中报送科研处。 附件: 1、《安徽新华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2、《安徽新华学院科研成果登记表》 3、二类三类论文目录 科研处 2012-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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